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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日期:2016-10-09   访问量:249
苏经信装备[2016]59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增强我省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制和推广应用能力,现启动2016年度第二批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2、服务制造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钢铁、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纺织、印刷、输变电等传统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支持传统装备通过企业自主集成创新实现装备整体性能大幅提升。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不作价值量要求。具体条件应符合《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第5—7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附件和证明材料:
  (1)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
  (2)拟认定装备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2015年1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015年1月1日之后省级以上有权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登录“江苏省经信委网站”——“应用服务”——“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具体申报方法和流程请查看申报系统用户帮助和公告说明。
  2、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提交后,将有关电子版文件打印并连同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装订后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预审;
  3、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将上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2份)和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五、申报时间
  2016年第二批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谭清锰,电话(传真):025-83398238,电子邮箱:jsjxwzbc@163.com。
  
   
   
  附件: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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