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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11期)

来源: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3-05-20   访问量: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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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3年工作要点
  ●无锡:进一步强化和谐劳资关系建设
  ●连云港:开展“双进双送双增”活动 助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丹阳:工资协商催生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总目标,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加快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努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
  研究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研究建立企业人工成本宏观监测系统。共同开展对劳动关系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的研究,妥善解决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共同编写年度劳动关系形势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积极推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
  一是抓好法律的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的意义和内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各自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贯彻落实法律的水平和能力。三方要按照自身职能抓好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指导各地摸清劳务派遣底数,健全劳务派遣管理台账,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和引导用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严肃查处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制定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和《劳务派遣规定》,切实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同时,继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指导、督促小微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适时出台《企业裁减人员规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
  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鼓励引导区域性、行业性企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集体协商双方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指导意见,健全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机制,做好集体停工预防和调处工作。联合召开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立法研究,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适时出台。
  四、深化企业工资深入分配制度改革
  贯彻实施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各地发挥三方协商在拟定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作用,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继续指导地方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推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制度建设,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治理。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五、进一步健全劳动标准体系
  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进一步推进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定额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一批劳动密集型行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大力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高温、低温劳动保护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高温津贴政策,推动研究制定规范低温作业劳动标准。组织开展劳动标准体系、劳动标准规划、劳动标准立法研究。推动做好有关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和履约工作。
  六、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仲裁院基本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大案件处理力度,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共同做好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工作。
  七、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提请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指导各地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引向深入。
  八、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自身建设
  制度下发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试点,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形式,完善三方机制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企业代表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国家三方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国家三方会议专业委员会建设,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国家三方网络平台,提高对地方的指导和服务效能。继续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宣传,扩大三方机制国际影响力。开展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理论研究工作。
无锡:进一步强化和谐劳资关系建设
  日前,无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19号)。《意见》明确,到2014年,全市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达80%以上,和谐劳资关系达标企业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70%以上,新培育并评定和谐劳资关系先进工业园区、先进企业分别不少于8个和200家。市级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和谐劳资关系先进工业园区辖区内和谐劳资关系达标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80%以上,其他街道(镇)、工业园区不低于60%。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创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协调劳资关系四级工作组织。力争2014年底各级工作小组和三方组织组建率达到10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8%,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多层次、全方位的和谐创建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基础管理,重点规范劳务派遣以及中小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拓展集体协商领域和内容,积极推行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推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建制率、合格率分别达到92%、65%以上。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升协商质量和履约质量,到2014年,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8%,确保职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逐步建立企业工资双方共决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重视提升劳资双方素质,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学习型组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围绕职业技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重视环境保护,推进企业经营者在加快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主动履行社会职责。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探索和推进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网上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厂务公开质量。积极推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
  《意见》要求,将和谐劳资关系创建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管理,充分整合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坚持党建带群建,不断扩大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组建率和工作覆盖面,通过有效载体开展活动,积极改善劳资关系。通过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全面创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等方式方法,全面开展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达标工业园区和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先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创建活动。要健全完善和谐创建指标体系和评价规范,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资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企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把职工满意度作为企业申报参评的重要依据。建立和谐创建奖励机制,对获得和谐劳资关系表彰命名的单位,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特殊工时审批等方面要优先安排,除举报投诉外,2年内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会部门将其作为评比模范职工之家、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市级劳动模范和其他荣誉称号的先决条件;企业家协会将其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先决条件;经信委在申办技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税务部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方面按原收费标准的70%收取;金融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采购产品中给予倾斜。
(供稿单位: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开展“双进双送双增”活动 助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12年,连云港深入开展“双进双送双增”(进园区、进社区,送法规、送服务,企业增效、职工增资)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运行。截至去年末,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达3796家,覆盖职工33.69万人;其中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433家,覆盖职工19.02万人;签订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160份,覆盖企业2363家,覆盖职工16.71万人。
  一是加强宣传普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协理员作用,通过各网格协理员对辖区街镇(办事处)、工业园区的企业逐一走访摸底,送法上门。海州区开展8次大型普法咨询活动,在重点场所和主要交通要道悬挂20余幅宣传标语,免费向劳动者发放3000余份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东海县组织了5个调研指导小组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收集并解决涉及劳动用工、工资协商、工时制度等30多个问题,免费发放500余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册,以及15000余份相关业务流程办理表、便民联系卡等资料,与企业建立了定期走访、常态联系、长效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用工指导。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软环境建设,积极推行 “四个一”工作法,充分做到人性化执法。即:送达一份劳动监察建议书。在案件处理(处罚)前,向企业送达一份劳动监察建议书,告知企业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后果,提出处理建议,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进行一次电话催办说服。在送达劳动监察建议书后,企业仍然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进行电话说服和提醒。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认真研究案情,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在企业仍然不能认识到自身问题,拒绝接受建议或对处罚抱有侥幸心理的情况下,通过正常的监察程序进行处理。送达一份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及处罚程度,以及其所具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使用“说法式法律文书”和“说理式法律文书”,力求情况明了,道理说透,努力使其心悦诚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会同市工资协商指导组深入企业调研,重点指导县区、基层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和合同文本,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制定了6份《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参考文本在网站上公布供企业参照。全市以活动为载体,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着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加快形成了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和谐创建领导机制、和谐状况评价机制、评审认证及复核审验常态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常态要约机制、劳动纠纷调处机制等,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阳:工资协商催生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眼镜行业部分工种劳动定额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即将发布。”这是从近日召开的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三届二次全委会上传来的最新信息,这表明丹阳眼镜5年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结出的累累硕果即将成为全国眼镜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
  目前,丹阳拥有眼镜生产和贸易企业千余家,已形成了以设计、生产、销售一条龙式的完整产业链,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2007年,丹阳在全国首次开展眼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定了眼镜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开展行业工资协商5年来,丹阳眼镜行业职工收入标准以每年10—15%的增幅递增,同时有效地解决了行业内企业用工的无序竞争,达到了职工满意、企业发展、行业和谐的目标。通过5年不间断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科学、适用的行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得到全国总工会保障部、全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的高度重视,认为可将丹阳眼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果及劳动定额标准在全国眼镜行业进行推广实施。在国家劳动标准技术研究中心的指导下,从2012年5月起,丹阳市总工会、市眼镜行业工会等积极推进,通过反复调研、测算、论证,确定了制造镜架300多道工序,制造镜片200多道工序的劳动定额标准,并经6个月的实践证明,该劳动定额标准能有效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定额的确定。2012年12月7日顺利通过了由全国总工会保障部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举办的“眼镜行业部分工种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专家评审会”的评审,相关标准即将在全国发布。
(供稿单位:镇江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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