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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14期)

来源: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3-09-05   访问量: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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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省人社厅:2013年相关工作安排(详见今年第9期)

  ●省总工会:2013年相关工作安排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3年相关工作安排

  ●省工商业联合会:2013年相关工作安排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凝心聚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为契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为载体,不断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互信合作;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抓手,探索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以加强三方机制能力建设为依托,努力构建劳动关系长效工作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密切关注和妥善应对劳动关系的复杂变化。进一步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信息采集网络,坚持日常监测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及时研判经济形势、就业形势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影响,认真研究服务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措施,积极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调处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二、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以工资、工时为核心内容的劳动标准,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加大人文关怀和劳动保护力度,落实体面劳动要求;促进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监事等制度的有机整合,拓展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其知情参与、协商共决、评议监督等权利。

  三、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全省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设区的市市区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50%以上”的目标,指导各地运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发挥好认证标准的引导作用、评价过程的促进作用和评价结果的激励作用,将创建工作的重点由规模企业转向中小企业,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转向市、县级开发区,由党政主导推动转向企业自觉跟进。举办《评价规范》推广应用培训班;开展第四次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比表彰活动。

  四、着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扩面提质。重点规范中小微企业、租赁经营企业,以及建筑、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用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中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率,帮助企业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务派遣“三性岗位”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五、普遍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实施“要约行动”,采取“一厂一策一文本”的方式,引导企业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为基本议题,将用工管理、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作为重点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运行。确保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2%以上,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同步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积极推动劳务派遣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

  六、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分区域召开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经验交流会,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典型示范,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效果。年内,每个市、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新培育2个以上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七、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劳动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统计监测。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决策咨询、政策建议、方案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提供有力支撑。逐步扩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性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覆盖范围,释放积极的工资政策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信号,为企业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提供依据。

  八、强化三方组织能力水平建设。按照“运行实体化、资源社会化、工作长效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和基础工作制度,坚持共同协商、分工落实、合力推进。以更大力度推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力争3年内对各级三方机制工作人员普遍轮训1次,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跟踪指导南京市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先行区示范区工程,总结推广扬州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机制做法和丹阳眼镜行业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体系经验。

  省总工会:

  一、全面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助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1、继续扩大建制。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坚持不分企业所有制属性、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好差,着力消除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盲点”,突破建制“难点”,补强建制“弱点”,优化建制“亮点”,推动各类企业普遍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保障和改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长效机制。

  在建制领域上,突出重点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二季度,组织开展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专项督查。

  在建制形式上,继续推进企业、区域层面的协商,突出重点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注重由传统产业推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由支柱产业推向辅助产业,由工业、服务业产业推向现代农业产业。年内,每个市、县(市、区)工会至少培育2个以上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典型。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将具体跟踪指导2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在协商内容上,坚持将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标准等保障性内容作为基本议题,将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增减幅度等调整性内容作为重点议题,将工龄工资、职称工资、奖励工资等激励性内容作为拓展议题,以协商内容的不断深化,日益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保障对象上,突出重点地保障和改善一线职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合法工资权益。引导职工依法、有序、理性表达工资利益诉求,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为企业提供创新性劳动等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工资利益。

  在分类指导上,积极应对经济形势新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调整和激励功能。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行业,以“双保”为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企业生存和劳动关系基本稳定,保职工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行业,以“双促”为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行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促进职工工资利益可持续改善;对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行业,以“双增”为目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行业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推动职工同步分享企业、行业发展成果,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劳动要素收入。

  2、加强工作联动。3月上中旬,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同时召开扬州市小纪镇文体用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推介会。年内,分区域、分阶段召开多个小型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加强示范引导。重视培育和选树新的工资集体协商群体典型,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典型,继续征集和编辑典型案例。继续实施对市、县(市、区)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奖励,推动各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3、加强专业指导队伍建设。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汇总,指导各地做好专家指导组人员的调整充实工作。3月中下旬召开专家指导组成员履职情况汇报交流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并择优推荐其参评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三季度召开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事迹报告会。按照“贴近实际、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培训计划,其中省、市、县工会培训人次分别不少于600、400、300人次。

  4、积极推动实践创新。总结推广徐州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与落实责任纳入党政考核体系,江阴市等地开展菜单式指导、精细化协商,苏州市建立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监测点和工业园区建立“工资理事会”,常州市编辑工资集体协商“三字经”扩大宣传,滨海县建立职业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做法和经验。

  注重加强对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何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等政策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探索,进一步引导职工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积极探索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劳动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初次分配的机制,彰显劳动创造的价值和意义。

  指导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突出重点地确定或调整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等劳动工资标准,推动健全行业劳动标准体系,促进形成新的行业管理规范和竞争优势。鼓励各地三方机制联合发布经协商确定的主导产业、支柱行业劳动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幅射提高本区域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引导区域内各行业、各企业形成工资分配的良好秩序,营造相互合作、良性竞争、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跟踪指导丹阳市眼镜行业等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行业劳动工资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流程建设,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质量考评体系,促进提高建制质量和成效。

  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1、普遍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创建活动实现“五个转向”:在创建模式上,由外部推动转向主体自觉,企业焕发内在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在创建范围上,由规模企业转向工业集中区和中小企业;在创建效果上,由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体现真创真有效;在创建措施上,由治标之策转向治本之策,突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在创建评价上,由定性衡量转向定量衡量,同时更加注重职工的主观感受和客观评价。

  2、推广应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依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全省各级三方机制推广应用《评价规范》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对照《评价规范》,秉承过程创建、动态改进、持续和谐的工作理念,广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估改进行动”,动态性保持和提升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通过重点推广、普遍应用《评价规范》,实现以规范性的评价内容引导创建活动日益深化,以客观性的评价方法促进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以公信力强的评比表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鼓励各地逐步改革下发评比表彰名额的传统做法,指导企业依照《评价规范》,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开展的第三方评价,对符合《评价规范》要求的,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年内,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名义联合表彰一批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

  3、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联合省人社厅,依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全省工会专兼职干部,推广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助理协调师、协调师等系列职业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开辟和畅通工会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专门人才的培养和职业技能晋升通道。

  4、重点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特色品牌。依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全省历次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中,选树和表彰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总结推广连云港市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星罗计划”的典型经验。跟踪关注和积极指导徐州市开展“幸福企业”创建活动。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一、积极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

  争取尽快组织一次全省企联系统的专题讲座,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推动各市企联系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

  二、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按照省三方共同商定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市企联系统运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主动参与各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的评价过程。并随着工作的深入将创建工作的重点由规模企业转向中小企业,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转向市、县级开发区。

  三、努力探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新形式

  年内争取再组织一次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为主的《集体协商培训班》。帮助企业主动适应以工资增长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行业性、区域性雇主用工信息互通机制,促进行业性、区域性企业用工的平稳、可预测及可持续发展。

  省工商业联合会:

  1、履行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的职责。积极通过立法参与、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在劳、资、政利益均衡过程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打造非公有制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提升非公企业的整体形象,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3、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队伍。继续加大对工商联干部、行业商会和会员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商会组织议事能力和决策力,对劳动关系共性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

  4、健全工作网络、发挥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推动各级工商联尤其是基层工商联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鼓励部分基层商会和行业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

  【简讯】

  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201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盐城市人民政府制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盐政发[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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