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什么是三方机制?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代表,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和程序,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所形成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三方机制建立的目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形成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单单由政府、工会或企业组织来处理劳动关系的机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由代表雇主的组织和代表工人的组织通过协商共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由雇主组织或工会组织在经济利益或其他权利方面寻找各方比较满意的平衡而达成的协议或合作。
三方机制的本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与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三方尽管大目标是一致的,即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但还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雇主关心的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强调降低生产的成本,提高生产的效率,取得企业的发展。而工人组织则强调职工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希望职工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保证职工收入能稳定增长,希望企业能不断地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政府最关心的是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文化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难免出现分歧。为了保证三方各自的利益,就需要一种制度和机制来解决各方的分歧,通过协商、对话和合作达到各方基本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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