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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机制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17期)

来源: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3-10-18   访问量: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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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开展“三提升三服务三促进”活动
  ●宿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个100%”创建工作
  ●苏州常熟:实施分类预警  规范工资支付
  连云港:开展“三提升三服务三促进”活动
  近期,连云港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采取市、县、区联动的形式,在全市开展“三提升(机关形象、业务素质、工作效能)、三服务(基层企业、职工群众、经济发展)、三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制度机制创新)”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大局意识,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活动以倡导“三提升”为前提,以强化“三服务”为根本,以实现“三促进”为目的,积极凝聚三方力量,着重从四个方面作了部署安排。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抓好重点行业(建筑、制造、运输、餐饮等),重点单位(私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较多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和重点人群(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法律知识普及。让新法新规进企业、进社区、进班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注意选树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单位,指导其带头执行新法新规,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是注重解决影响企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中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空心化”、“单边化”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创新指导服务方式,采取“一厂一策一文本”的方式,引导企业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为基本议题,将用工管理、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作为重点议题,开展集体协商,指导企业签订具有行业性、个性化特点的集体合同。积极推动被劳务派遣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部门联动、督促考核等方法,指导企业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注重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加大人文关怀和劳动保护力度,落实体面劳动要求,促进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监事等制度的有机整合,拓展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其知情参与、协商共决、评议监督等权利。
  三是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建设。按照“运行实体化、资源社会化、工作长效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和基础工作制度,以更大力度推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街道(乡镇)、进社区(村)。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力争三年内对各级三方机制工作人员普遍轮训一次。切实发挥市指导站、县区指导分站的综合指导和辐射作用,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园区)创建工作指导点(室、创建办),做实创建工作四级指导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和谐创建“筑网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统计监测、定期研判、企业欠薪预警、经济性裁员报备等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预警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出现经营风险、拖欠工资、欠缴纳社会保险费或造成大量人员失业的企业,实施跟踪监控,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超前处置、快速处置。
  四是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环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围绕“三提升三服务三促进”要求,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三方成员单位与有关企业建立帮扶联系,主动走进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指导。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联系服务的企业数不少于10户,其中三方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明确1-2户企业作为联系点,将三方领导的联系服务点由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企业,努力打造成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注重工作实效,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因条件限制,经积极协调仍不能解决的,及时向联系服务单位反馈情况。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个100%”创建工作
  今年以来,宿迁市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列入全市人社系统年度工作重点,创新举措,在年初启动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个100%创建工程:即“100%签订劳动合同、100%缴纳社会保险、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着力打造具有宿迁特色、宿迁品牌的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以“苏宿工业园区模式”为标杆,以“春风行动”、社保“幸福行动”、“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等为载体,通过制定实施规划和推进计划,市人社局、经信委、工商联、总工会等四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就业、收入分配、社保等方面权益,取得了企业和职工“双维护、双赢”的效果。目前全市已有80%以上企业对照创建标准逐条自查自纠,主动解决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保等诸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宿迁市开发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创建前的92%上升到现在的98%以上,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也明显提升。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近日宿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蒙牛乳业宿迁有限公司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个100%”创建工作现场会,邀请110户企业代表出席并实地观摩,亲身体会公司人文关爱员工的特色魅力。
  下一步,宿迁市将对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从三个方面组织市、县(区)各规模企业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区选树一批典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为样榜,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召开一次学习观摩会,以推动全市的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工作。二是对照创建目标主动找准差距。利用劳动保障所等基层平台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机,推广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促进签订率的提高。三是健全机制积极化解劳动矛盾。加强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建设,成立由工会、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参加的劳调组织。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积极构建企业劳动组织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快速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
  (供稿单位: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常熟:实施分类预警  规范工资支付
  今年6月,常熟市政府出台《常熟市企业工资支付预警与处置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由人社、住建、公安、税务、总工会、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工资支付预警与处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强化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主动做好排查疏导。
  《办法》规定,企业工资支付预警实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两个等级。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2个月以上的,且涉及人数10以上的,实施黄色预警,由人社局发出工资支付黄色预警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相关信息在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对当年度受到2次黄色预警后被再次预警的;实施黄色预警后,超过1个月仍未整改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个月以上,且涉及人数10人以上的,实施红色预警,由人社局发出工资支付红色预警通知书,同时立案查处,相关信息除在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外,视情况在媒体予以披露。除此之外,被实施红色预警的企业,还将同时通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出入境管理、工商登记变更、税务申报、银行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监督审核;属于建筑、交通、水利施工企业的,还将通报其主管部门,载入诚信记录,并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予以限制。
  为进一步落实《办法》规定,8月常熟人社部门还出台了《企业工资支付预警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着力优化预警与处置流程,对隐患发现、信息调查、预警发布、黄色预警处置、红色预警处置、预警撤销等环节,设定了时间限制,并强调通过对“红色预警”企业限制工商注销、限制银行贷款、限制法人(负责人)出境审批等“非常手段”,加强预警问题的处置效能。
  (供稿单位: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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