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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 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57号) 日期:2019-07-16   访问量:5599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0日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

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在新一轮发展中争取优势、赢得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加大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力度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符合国际惯例、注重量质并举、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上下联动等四个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快增长,总数达30000家,在全国继续保持前列;企业创新水平显著增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60%,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5万件;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省级以上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超5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5%。

(二)推进机制和措施。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培育、认定专项经费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标找差,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任务分解和考核。以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为契机,省级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要对照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逐级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确保完成目标。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二、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一)全面梳理遴选优质中小微企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责任,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作为政府主要领导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组织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各街道、乡镇,逐级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对各类企业开展摸排,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分类分级建立企业培育台账,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二)加快孵育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活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孵化力度,推动人才向企业集聚、服务向企业集结、政策向企业集成。发挥“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及省地各类人才计划作用,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发挥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和地方孵育资金作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挖掘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鼓励各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在全省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

(三)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进一步优化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扩大培育库规模,围绕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千人计划”、“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入库培育。扩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推动地方进一步加大培育资金投入力度,省地联动,在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入库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在入库期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别给予培育奖励,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

(一)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计划,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加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服务能力,完善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研发机构经费投入、人员投入、知识产权创造、关键技术突破作为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在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其参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平台布局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深化重大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共建研发基地、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方式,有效利用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加强以应用为导向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的开发,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高校院所主动将先进适用技术引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熟化、工程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前沿科技成果。

(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引进创新人才队伍。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大省级及各地人才工程和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倾斜力度,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和“科技镇长团” “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在“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中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企业家的培育。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对于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优先晋升职务职称。鼓励各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入户、子女教育、医疗等倾斜性政策,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

(四)助推高新技术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开放型创新模式,通过设立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离岸孵化器等多种方式,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加强与国际一流创新机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合作,主动承接高端技术的转移,汇聚转化高水平科技成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入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突破技术和贸易壁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产品出口、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等方式,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不断开拓全球市场。

四、发挥创新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一)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施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推动“苏科贷”“苏科投”“苏科保”以及地方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走进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银行基于“六专机制”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加快发展省地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放大政府引导基金杠杆作用,通过让利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地方财政提供贴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高端创新成果汇集、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提供线上技术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包。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集聚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形成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三)打造科技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加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力度,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公共资源支出的成本,符合条件的,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五、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一)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矩阵”作用。充分利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教人才优势和开发开放优势,发挥核心载体功能,率先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路径、方式上积极先行先试。明确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自创区建设重点任务,强化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等情况纳入自创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自创区奖励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深入推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挥自创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促进作用,高水平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水平。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行动计划,以建设一流创新型园区为目标,着眼“一区一战略产业”,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地、园区联动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以创新绩效为主的高新区评价体系,优化高新区发展布局,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高新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省级高新区申报的重要前提条件。引导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资金,加快构建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新机制。统筹发挥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企业培育载体作用,结合地方转型升级和区域产业优势,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省地联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三)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高质量的创业企业孵育基地,把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补。加快建设创业、产业、文化和社区等功能有机融合的众创社区,创建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需求,孵化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

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打造高新技术标杆企业

(一)加快发展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引导其开展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其开辟上市绿色通道,支持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优做强,成为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的瞪羚企业。实施千企升级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做精做强,支持企业进行“四化”升级,装备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升级,支持企业上云和互联网化提升,以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一批国家单项冠军企业。

(二)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集成支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建设高新技术标杆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评选发布省百强创新型企业,支持各地评选发布区域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省、地联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广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为全省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七、优化政府创新服务水平,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推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提供房租减免优惠。

(二)优化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加大对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辅导力度,优化评审流程,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审慎提出职责外否定意见,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标准,进一步优化认定服务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三)推进专利快速审查和维权。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优先审查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推荐,加快专利授权速度。构建多元化立体保护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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