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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4期)

来源: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3-05-20   访问量:9148

  【编者按】近年来,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健全工资协商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工资协商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工资协商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资协商的实效性。截至目前,徐州市集体合同建制企业23121家,覆盖职工127万人。以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多个行业为重点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蓬勃发展。2011年和2012年先后培育开展民营幼教、汽车销售服务、大蒜、餐饮、纺织等151个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典型,覆盖职工近35万,各具特色,各显成效;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到91%以上。2012年12月28日上午,徐州市举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展示暨创建幸福企业启动仪式, 在创建和谐企业的基础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联合出台创建“幸福企业”指导意见,在全市开展“幸福企业”三年创建活动;下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沛县青岛啤酒(徐州)有限公司召开全省和谐企业实践与评价规范应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深化在全省开展的主题宣传活动。徐州市的一系列举措和成效,表明其正在成为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新亮点。

  徐州启动“幸福企业”创建活动
  2012年12月28日,徐州市举行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展示暨创建幸福企业启动仪式。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职能部门有关同志,徐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徐州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区工会主席及部分企事业工会干部出席启动仪式并参观了徐州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展示。会上,徐州市供电公司代表全市企业宣读创建幸福企业倡议书,表示将努力实现企业在高效、创新、可持续发展和为社会创造幸福的同时,为职工创造幸福。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总工会、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徐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企业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这条主线,努力实现企业在高效、创新、可持续发展和为社会创造幸福的同时,为职工创造幸福。努力营造快乐工作的机制和快乐工作的氛围,实现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真正使广大职工切实享受企业发展成果,让职工幸福工作、幸福生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创建原则和标准。创建幸福企业要以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职工提升幸福指数,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工幸福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创建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发展、体现实效,积极稳妥地组织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开展幸福企业创建活动,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影响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全面推进幸福企业创建活动。
  (一)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职工有认同感。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二)企业环境洁净优美,职工有舒适感。企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依法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使厂区环境不断优化、美化。
  (三)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职工有安全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体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企业职工素质不断提升,职工有成就感。把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作为企业长期任务,通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道德素养和就业能力,激发职工学技能、学本领热情;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职工创业、创新建设成效、成果显著。
  (五)企业职工民主权利充分体现,职工有责任感。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立定期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畅通职工代表诉求渠道;
  (六)企业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有安稳感。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就业稳定;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七)企业职工文化丰富多彩,职工有愉悦感。有鲜明企业精神,企业职工文化组织健全,设施完善,活动丰富,文化氛围浓厚。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职工书屋”。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切实维护职工文化权益。
  (八)企业社会信誉高,职工有自豪感。企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社会公信度高。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信誉高;企业制定创建规划措施得力,职工积极参与;职工对企业参与创建幸福企业举措满意。
  (九)企业和谐发展充满生机,职工有归属感。企业实现高效、创新、绿色,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自主创新能力、年利税增长率、全员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形成职工受惠、企业得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职工对企业综合满意度高。
  三、创建范围和工作规划
  (一)创建范围。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含条条管理的各类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二)工作规划。实施创建幸福企业活动三年规划。确保2013年全市参加活动的企业不少于符合创建范围且已建工会企业数的50%以上;2014年全市参加活动的企业确保达到60%以上;2015年全市参加活动的企业确保达到70%以上。通过创建幸福企业活动三年规划的实施,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提升全民幸福指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考核内容和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幸福企业创建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环境洁净、安全卫生、科技创新、民主权利、职工稳定、文化活动、社会信誉、发展前景九个方面。
  (二)考核评价。市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依据创建标准,对全市创建幸福企业进行评价,并组织职工填写《创建幸福企业职工幸福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测评。
  (三)考评程序。考评程序具体分自查自评、推荐申报、检查审核、社会公示和表彰命名五个步骤:
  1、自查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由企业基层工会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10%,500人以上的按5%),按照《创建幸福企业职工幸福满意度测评表》要求,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自评分在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徐州市创建幸福企业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直以上企业直接向市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申报。
  2、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幸福企业创建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以上企业直接向市创建幸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检查审核。对申报幸福企业的企业,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价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4、社会公示。对拟评定为徐州市幸福企业的,实行分级负责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要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创建幸福企业条件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命名表彰。经考核验收达到幸福企业创建标准的企业,授予“徐州市幸福企业”称号。
  【基层经验】
  沛县:县委、县政府突出抓好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形成了“倡导的是理念,营造的是氛围,追求的是品质,实施的是计划,得到的是发展”的创建特色和经验。一是让“党政重视”成为创建和谐之力。在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中,坚持由县委统一领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加强协调、监督。为增强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常态运行机制、议事机制和监督检查三项机制。以县委1号文件表彰全县和谐企业,县政府与县总工会专题就推进创建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并拨款10万元作为年度民主管理和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二是让“和谐文化”成为创建和谐之魂。从理念和谐、制度和谐、目标和谐及利益和谐出发,寻求建设和谐。以和谐企业文化指导员工的行为,营造浓厚的“家和万事兴、兴业人兴旺“的氛围。截至目前,全县涌现出省级和谐企业3家,市级48家,县级62家,县创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连续三年被徐州市授予“创建和谐企业”优秀组织单位。三是让“工资协商”成为创建和谐之重。县委、县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并被列入县对镇(区)的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之中。目前,全县企业单独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6份,覆盖企业1286家;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份,覆盖企业875家,基本实现了职工办事“零障碍”,服务职工“零距离”,劳资纠纷“零投诉”。
  新沂市: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民心工程”来建设,作为企业与职工“合作共赢”的平台来搭建,采取典型引导,多轮驱动,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突破。2011年,全市主抓50人以上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市126家规模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有121家;2012年,新沂市将重心放在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相继在棋盘镇、窑湾镇召开区域协商现场推进会,与玻璃制品商会协作,以玻璃制品行业工资协商为典型,召开新沂市行业协商现场会,截至目前,新沂市各镇、开发区签订了区域工资集体合同,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业、快递物流业、纺织业也开展协商签订了专项合同,共覆盖企业436家,职工47319人。
  睢宁县:2012年工资协商工作取得“三个100%”成绩:一是全县50人以上153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二是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三是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到人社局审查备案率达到100%。主要实施六项措施,推动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一是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组织调查,摸实企业底数;三是落实责任,实行工作包干;四是建立台账,规范工资协商;五是营造氛围,协商环境和谐;六是实行奖惩,推动工资协商。
  【行业经验】
  丰县大沙河镇餐饮行业:餐饮行业由镇辖区的13家餐饮企业组成,职工人数最多的有11人,最少的只有6人。通过餐饮行业工资协商确定了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每次加班30元,每小时不低于15元;年底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低于8—15%;设立激励奖;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沛县民营医疗行业:2012年11月2日上午,沛县深化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暨民营医疗卫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在沛县总工会举行。由县卫生工会代表辖区民营医疗卫生行业职工与县3家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经营方代表,就行业2012—2013年度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经过几轮协商,双方约定,沛县民营医疗卫生行业2012—201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医疗人员初级(有处方权医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护理工(有护理资格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睢宁县农资推广应用行业:睢宁县农资推广应用协会有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销售企业会员单位150余家,职工700余人。2012年8月,农资推广应用协会与农资推广应用行业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确定了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比2011年度增加150元;经营管理人员岗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比上年度增加200元;行业技术人员岗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比上年度增加250元。
  (供稿单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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