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2010年起,杭州率先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数学模型。2011年,杭州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对全市9个区、5个县(市)的企业和职工进行抽样调查,按照评价体系数学模型分别计算出各地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按照分值高低排名并公开向全社会发布。2012年2月,印发《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制度,并纳入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常态化管理,成为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重要抓手,取得明显成效。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连续两年居浙江省第一。现将《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市委办发(2012)13号)全文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新社会管理,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特建立本评价体系。
一、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的概念
劳动关系和谐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就是衡量这种和谐状态具体程度的主客观指标数值。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利用一整套指数化的指标对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进行不同方式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反映区域性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二、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框架与指数的编制方法
(一)评价体系框架。本评价体系从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3个方面入手,对各区、县(市)完成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劳动者的满意度等3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全面、系统、准确地对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作出科学评估。评价体系根据层次化结构原理设定,每个层次的测评指标均由上一个层次展开,上一个层次的测评指标通过下一个层次测评指标的测评结果反映。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1.第一层次:劳动关系和谐综合指数。
2.第二层次:由完成市政府目标任务情况统计调查指数和民意测验指数构成。
3.第三层次:由各项具体指标数据构成。
(二)指数的编制方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编制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官方统计数据和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两种不同的调查方式进行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两种统计方法得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分类指数在综合指数中的权重为6:4,其中各区、县(市)完成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情况占60%,第三方抽样调查评价占40%(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劳动者的满意度各占20%)。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达到测评指标要求的,按相应指标的满分计分,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根据情况相应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用修正分进行相应奖励(详见附件7)。
1.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调查指数
(1)调查方法。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调查指数采取定量统计的方法编制(具体指标和权数详见附件2),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各区、县(市)对上一年度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产生指数。
(2)测算办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将其转化为百分制,形成标准分值,加权汇总数据,形成绝对量总指数。修正分值按照各地超额完成任务的比例具体决定。
2.抽样调查指数
(1)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①调查方法。由第三方采取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对各区、县(市)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指标和权数(详见附件3)。
②测算办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将其转化为百分制,形成标准分值,逐级向上加权汇总数据,形成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指数。
(2)劳动者的满意度
①调查方法。数据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取得,在每个区、县(市)随机选取若干名劳动者进行问卷调查,除按区域划分外,不再专门规定其他分组,通过街头抽样的随机性实现样本的代表性。
②测算办法。劳动者的满意度民意调查采取五等级评分法进行定性统计,即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
③测评内容。指数的编制采用传统的主观感受方式,将就业环境、收入、社保、休息休假、福利、劳动条件、生活环境、业余文化娱乐生活、人文关怀、成就感、自尊、社会地位等作为测评的基本内容。
④计算方式。计算指数时,使用直接评价数据,用李克特量表将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等5种主观评价转化为百分制,形成标准分值,逐级向上加权汇总数据,最终将标准分值转化成绝对量总指数。
三、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的指标构建
(一)本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的构建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准确把握公众的需求,把公众认为劳动关系领域里最重要的内容都包含在指标体系中。
2. 可测性。测评指标必须是可测量的,测评的结果是一个量化的值,可以进行统计、计算和分析。
3.可比性。测评结果必须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二)具体指标
根据上述原则,针对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劳动者满意程度等3个方面分别提出如下具体指标:
1.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情况
(1)就业情况。主要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为负相关值)、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村级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主要采用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面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社会保险情况。主要采用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参加医保人数、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情况。主要采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覆盖面、应急周转金制度覆盖面及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覆盖面、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职业培训情况。主要采用培养高技能人才、再就业培训人数、创业培训人数、技能鉴定人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维权工作情况。主要采用劳动监察“两网化”覆盖面、劳动仲裁实体化覆盖面、基层调解组织覆盖面和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7)三方机制建设情况。主要采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机构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主要采用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面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2)社会保险情况。主要采用五大保险的参保率。
(3)收入分配情况。主要采用工资增长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拖欠工资情况(为负相关值)。
(4)休息休假情况。主要采用超时加班加点情况(为负相关值)和享受年休假人员比例情况。
(5)劳动纠纷及劳动安全情况(为负相关值)。主要采用劳动监察案发率、劳动仲裁案发率、信访案发率、安全事故发生率、群体性事件数量。
(6)其他情况。
3.劳动者满意度情况
(1)就业环境满意程度
(2)收入待遇满意程度
(3)社保待遇满意程度
(4)休息休假满意程度
(5)福利待遇满意程度
(6)劳动条件满意程度
(7)生活环境满意程度
(8)业余文化娱乐生活满意程度
(9)人文关怀满意程度
(10)成就感、自尊、社会地位等满意程度
四、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发布时间和形式
从2012年起,市人社局将利用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汇总编制各区、县(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该指数作为对各区、县(市)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的考核依据。指数发布采取劳动关系和谐综合指数和各项分类指数相结合的办法,以直观的统计图表进行形象描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指数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统计人员、经费和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统计工作机制。
(三)各地要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抽样调查工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略):1.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框架
2.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统计调查结果评价表
3.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抽样调查评价表
4.劳动关系和谐情况民意调查结果评价表
5.各区、县(市)劳动关系和谐综合指数示意图
6.全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一览表
7.《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测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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