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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安排
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宁召开
3月28日至29日,全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在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交流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今年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全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关系工作富有成效,但面临严峻挑战。结合当前劳动关系运行形势和实际工作现状,会议提出,2013年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提升工作效能为主线,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劳资共赢贯穿于劳动关系协调的全过程,把协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全过程,把指导服务贯穿于劳动监察执法的全过程,继续保持我省劳动关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在劳动关系领域要全力落实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以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做好新法新规的实施准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非全日制、顶岗实习等特殊用工行为。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同工不同酬、突破“三性岗位”限制、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二是多措并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以落实工时、高温保护等劳动基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以建设领域农民工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协商合作机制;以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创建和谐企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质效并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一主题,夯实仲裁院建设和仲裁队伍建设基础,力争全省6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到示范仲裁院的创建标准。强化案件质效管理,着力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力争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4%左右,仲裁案件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充分发挥调解先行作用,完成全年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案件总数50%以上的工作目标。四是推进平台建设创新执法机制。围绕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强化监督,大力推进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做到平台覆盖所有监察机构和一级网格,覆盖所有监察人员,覆盖所有举报投诉和案件。开展省级示范网格创建活动,推动两网化管理的发展升级,将指导服务、举报投诉接待、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管理等网格业务做实做强。实施专项整治和指导服务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执法维权长效机制的形成。五是重规范转作风提高能力水平。进一步抓纪律、严管理、强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秉承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细化指导服务的工作举措,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规范,强化劳动关系协调、仲裁、监察之间的联动响应和无缝对接,开展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监察)立案于一体的一站式维权窗口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打造具有劳动关系条线特色的服务品牌。
会上,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和劳动监察总队分别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南京、南通、连云港、泰州、宜兴、张家港、丹阳等地结合各自工作实践交流了经验做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导向,以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目标,以助推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重点,在指导原则上强化“三个突出”,即突出“稳”,注重劳动关系政策的平衡性;突出“准”,增强劳动关系调控的针对性;突出“实”,发挥基层基础建设的能动性。在工作重点上强化“三个转向”,即劳动合同制度扩面从规模企业转向小微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运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从外部推动转向企业自觉。在努力方向上强化“三个能力”,即增强劳动关系工作对运行风险的抗御能力,防范劳资纠纷多发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增强劳动关系工作对就业社保的支撑能力,防范规模裁员特别是无序减员;增强劳动关系工作对经济变化的应对能力,防范停工加薪特别是欠薪逃匿。着力保持我省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8%以上;劳动合同备案人数不低于1322万人。
(二)企业集体合同审查数不低于121650份;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92%以上。
(三)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数不低于59670份。
(四)企业工资分配有序调控,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
(五)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更加深入,全省市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设区的市市区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当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50%以上。
(六)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审批和规模裁员受理等行政行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工作措施
(一)以贯彻劳动合同新法新规为重点,稳定劳动关系运行态势
1、积极回应《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后的新要求新变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及配套管理措施的工作动向,及时跟进,提出落实方案。
2、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规范中小微企业、租赁经营企业,以及建筑、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用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中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率,帮助企业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3、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制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务派遣“三性”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同工同酬。
4、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重抓事先风险评估,切实预防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研讨并统一企业裁员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口径,指导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规范裁员行为,合理调控裁员的流速和流向,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5、加强用工指导服务,通过普法宣传、行政服务等途径,强化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加大劳动保护工作力度,重点落实高温津贴支付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规定。
(二)以规范工资分配和劳动定额制度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指导企业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工效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水平。
7、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劳动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动态监测和研判。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和创新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并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扩大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企业薪酬信息,释放积极的工资政策信号。
8、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工资分配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国有企业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
9、密切关注国家《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情况,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逐步拓宽行业性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的发布范围,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以工资、工时为核心内容的劳动标准,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工时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在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同时,增强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
(三)以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0、注重源头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以建设领域为重点,不断完善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会同住建部门落实工资单价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推行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资专项列支、工资支付“一卡通”等制度。
11、推动各地健全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以及垫付欠薪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指导各地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机械制造、船舶制造、服装玩具、餐饮服务等领域,加强对农民工欠薪易发行业的监管。
12、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机制。认真落实重大欠薪事件台账制度,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对欠薪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好信息通报和预警预防工作。
(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
13、会同工会启动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积极推动各类企业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为基本议题,将用工管理、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作为重点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强化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代表的能力建设,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14、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新兴产业、辅助产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内容上将保障性内容逐步拓展到调整性内容、激励性内容,重点维护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15、指导各地对一定区域内行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以及规模小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主要通过区域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加以覆盖,为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和有效的途径。
16、探索建立非诉集体性劳资纠纷调处机制,以三方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积极采取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说服、协商、调解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置集体性劳资矛盾。
(五)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为重点,深化和谐创建活动
17、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注重规范引领,完善创建机制。推广扬州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机制的做法,拓展评价规范的适用范围。开展第四次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评比表彰活动。
18、以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等为重点,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部门联动、督促考核等方法,将创建活动由规模企业推向中小企业,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推向市、县级开发区,由党政主导推动转向企业自觉推进。
19、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工作品牌,培养选树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向国家申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指导南京市打造和谐劳动关系先行区示范区工程。
(六)以健全协调机制和基础工作制度为重点,提升条线工作效能
20、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基本依托,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共同协商、分工落实、合力推进的优势,努力构建“资源社会化、工作长效化”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探索在劳动关系重大决策上开展社会合作、社会对话的路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21、开展劳动关系行政事务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做到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审批和规模裁员受理等行政事务依法、依规办理,各级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工作流程、文书样式、服务指引和办理要求“四公开、四统一”。
22、抓住基层平台建设的契机,积极做实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劳动关系条线队伍专业化建设。省市联动,力争3年内对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普遍轮训1次,今年内市级、县级劳动关系部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不低于80%和50%。
23、以劳动用工备案和日常统计制度为依托,继续做好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动态研判,坚持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逐月分析和专题调研制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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