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3月12日,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暨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在扬州市江都区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扬州市政府和江都区分管负责同志,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和省管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三方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英,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到会讲话。江都区15家行业工会负责人集体向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递交了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扬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江都区委区政府、江都区小纪镇总工会分别进行了大会发言。现将会议的有关材料刊载如下,各地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今年工资协商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领导讲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周英副厅长讲话(摘要)
由点到面,总结全省各地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处理好若干关系。一是在工作机制上处理好党政主导与企业自觉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由工会主推转为党政主导有利于增强工作推动力,但是党政主导不是党政包办,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劳资双方积极参与,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协同、劳资互动、各方配合”的工资协商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在工作对象上处理好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关系。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发挥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的同时,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工资协商,让企业与职工之间、同行业企业之间形成规范与约束,改变无序竞争状态,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在工作方式上处理好合同规范与灵活协议的关系。不断优化协商模式,从“一厂一策一文本”到实行“二级协商、签订二级协议”,再到“一个合同,多项协议”,找准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契合的最佳结合点。四是在工作重点上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经济下行的关系。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要更加注重增加职工工资收入,规范用工。在经济下行的时候,仍要保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实际调整工资增幅,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与企业共度难关。这些经验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大家要认真学习典型经验,多谋开拓之举、多出创新之策、多求协商实效,打响江苏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品牌。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站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切实在扩大覆盖面上做文章,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在增强实效性上谋突破,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职工50人以上企业到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成立工作推进机构,明确目标考核要求和激励措施,全力以赴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要善于运用社会资源开展工作,通过各级人大及政府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渠道和平台,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联、工商联等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通力协作,加强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信息库,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善于运用典型引路,打开工作局面。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传媒手段,采取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正面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要求。要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推进目标,明确量化指标和责任部门,促进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帮助企业答疑解惑,明确协商进度安排,督促应约;企业代表组织要及时提醒,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引导应约;对拒不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法查处,形成环环紧扣、一抓到底的工作链,不断提高覆盖面和建制率。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质量,不断创新协商形式,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切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运行。在协商内容上,坚持将工资支付等保障性内容作为基本议题,将工资增长、待遇改善等调整性内容作为重点议题,将工龄工资、职称工资等激励性内容作为拓展议题。在保障对象上,突出重点地维护一线职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合法工资权益,引导职工依法、有序、理性表达工资利益诉求。
(三)突出工作重点。面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解决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难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实际困难。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通过条块结合、以上带下的方式,不断扩大集体协商机制的覆盖面。在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相似的餐饮、建筑行业、出租车行业、环卫行业等,要以协商确定行业主体工种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幅度、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等为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要以协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最低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工作时间等为重点,在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的同时,推动行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在劳务派遣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要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劳动派遣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
(四)做好保障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综合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要依托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进一步掌握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对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用工信息、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要依托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增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训内容,内抓职工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代表的的能力建设,外抓劳动关系协调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的能力建设,使他们全面掌握相关的法规政策、经济管理、财务知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程序和技巧。同时把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各方面人才更多地吸纳到指导员队伍中来,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准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和指导员队伍。要采取集中学习、定期交流、现场观摩、实地调研等多种措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协商代表和指导员的经验积累,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带动集体协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力量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两新组织”考评等工作平台,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和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检查力度,重抓落实,贵在见效。在企业内部,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报告和公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企业外部,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保证工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将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增长等指标作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和评比表彰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从制度机制上切实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总工会杨星云副主席讲话(摘要)
第一,要坚持要约行动主题的鲜明性。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题,积极争取党政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大力支持,将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与落实责任、工作考核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政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责任;要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主线,通过普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诉求表达机制、工资利益协调机制、工资矛盾调处机制和工资利益保障机制;要坚持以促进劳资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为工作原则,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等要求,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在积极性,按照不分企业所有制属性、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好差的要求,突出建制重点,突破建制难点,消除建制盲点,改善建制弱点,做优建制亮点,努力推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工作日益深化、不断完善。
第二,要坚持要约行动影响的广泛性。对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和周密实施。努力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过程,变成弘扬先进理念的过程,进一步强化劳资平等地位,激发劳资合作意识,培育劳资契约精神,完善劳资分享机制,建构劳资共赢文化;变成展示工作成果的过程,不仅要直观、形象地展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劳动工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显性工作成果,也要生动、深刻地展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助推企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高薪酬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经营秩序、发展环境和引导职工提升劳动技能、立足岗位创新创造等方面的潜在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自信和制度自信;变成集聚社会合力的过程,为普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营造浓郁社会氛围,集聚强大社会共识,形成广泛社会合力。
第三,要坚持要约行动制度的发展性。实践创新无止境。要进一步弘扬“三创三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不断加大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典型推介和理论概括的力度,在普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努力形成更多的借鉴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江苏特点的实践创新和工作创优成果。要努力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这一江苏的实践创新,特色更鲜明、影响更广泛、作用更突出。坚持定期、集中要约与动态、灵活要约有机结合,不断增强要约行动的针对性;实行企业自主要约与“上代下”要约相衔接,不断增强要约行动的影响力;完善要约行动工作链,不断增强要约行动的约束力;建立要约提示函、要约预告书等制度,不断增强要约行动的丰富性。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要约行动,实现凡涉及企业、行业工资分配的重要问题,以及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等重要事项,都通过启动要约程序,由劳资双方展开广泛、多层、制度化的集体协商,不断增进理解、谋求合作、达成共识,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使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
【信息通报】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主编的《信息交流》在2013年第13期显著位置刊载《扬州市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2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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